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表示,現時法院因應佔領發出的禁制令存在技術問題,他說法院要在緊急的情況下,才能單方面發出臨時禁制令,但是發出禁制令之時,佔領已發生個多月,質疑有何緊急,認為法理上有問題。陳文敏說,今次申請禁制令本身屬民事性質,但似乎政府透過民事訴訟去執行公眾安全的問題。
他說,法庭需要解釋為何要由兩個私人機構執行如此大規模的禁制令,甚至可能動用7千名警察。陳文敏又質疑現時是否適宜將民事訴訟,變質成為由政府執行的公眾安全問題,他認為現時兩者出現了混淆。
陳文敏又說,法院考慮發出禁制令時,同時要了解申請人是否有能力和財力,執行禁制令。他質疑法院是否認為申請人有能力支付幫他們去執行禁制令的7千名警察,並認為這些問題可以透過法律程序去解決。